为进一步规范水上运输及经营市场的秩序,维护合法经营,保障公平竟争,促进我处的行风廉政建设,根据省交通厅及省地方海事局的相关规定和市地方海事局《淮安市地方海事系统工作人员从事与职权相关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处开展海事人员从事与职权相关经营活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家勤 朱连祥 副组长:杨玉华 庞中庆 穆孝来 成 员:刘建和 汤 静 朱曾祥 马玉东 王正光 丁亚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玉华同志兼任。 二、整治范围 处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辅助执法人员)以独资、合资、挂靠或入股分红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船舶经营(包括开办船舶运输企业、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舶修造厂、船用产品以及船舶交易、代办证件年审、船舶设计等与海事管理有关的经营活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3月3日至3月5日)。 组织全处在职在岗人员认真学习省厅、省局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局的《淮安市地方海事系统工作人员从事与职权相关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学习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整治活动的是贯彻省厅、省局和市局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规范海事船检行政行为,防止执法人员违规违纪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水上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和谐海事的重要内容。每位海事工作人员都要正确认识,积极投入到本次活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8年3月6日至3月底) 1、处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展开全面调查,切实摸清全处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是否有工作人员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做到心中有数,并登记造册。 2、处全体在职在岗人员要如实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报个人是否存在相关经营情况,如有相关经营情况的人员要如实填写市局下发的有关表格,无相关经营情况的人员要写出书面保证。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2008年4月1日至7月底) 1、填写自查报告表,处全体在职在岗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从事与船舶运输经营活动应如实填写市局下发的表格,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均无从事与船舶运输有关经营活运的在报告表上签注个人说明。 2、处专项整治办公室将所有人员及直系亲属从事与船舶运输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登记,4月底前将有、无经营行为人员及直系亲属的经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并报县交通局和市海事局备案。 3、全处在职在岗人员凡有直接或接从事与船舶经营有关活动的,应于2008年6月底前以卖船、退股、退资、解除合同等方式自行纠正。 第四阶段:检查整改(2008年8月1日至8月底) 1、对活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活动落实特别是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对在职在岗人员有从事与职权相关经营活动但主动纠正的,对其卖船、退资、退股、解除合同等原始证明验证后复印三份(原件交还本人)一份单位收存,一份报市海事局备案,一份报县交通局备案。 3、对个别从事经营活动,在整改期内不主动纠正的人员,责令退出经营,拒不退出经营的,报请县交通局和市海事局,将其调出海事部门,吊销海事行政执法证件。 4、对有经营行为但故意隐瞒或拒绝报告、登记,经举报查实的一律从严处理;对为直系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益或为其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保护的海事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意义,促使全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带头参与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况,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齐抓共管,坚决克服畏难、松劲和走过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行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各科室和个人的年终考评相结合,使专项整治工作能正常开展起来。 3、做好整治情况公示。整治工作结束后,对无经营行为、有经营行为但已在整治活动中自我纠正、以及海事人员的直系亲属经营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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